September 01, 2011

殘酷的只是回憶。


聽畢,Russian Red那要命的歌聲還是在腦海中揮之不去。我知道我這晚只能繼續聽這首歌了。

人的存在都基於過去,沒有回憶與歷史,人類也不過是無法進步的動物。所以執著於過去,是人之常情。

我沒有很想念那個人,至少現在的她已經不值得我去記掛。最近讓我分神的,不過是愛情甜蜜的回憶。當一切都事過境遷,那失落的感覺就如從杯中倒下最後一滴水一樣,再口渴也無法多喝一口。我知道總會有機會的,只是不會是現在,或者不久的將來。

一邊寫這篇,一邊聽這歌,在想這歌詞實在不能夠再寫得更入肉了…

And your sleep will never be as good as it used to be
when the one you love is gone,
when the one you love is gone.
And the memory is cruel
it reminds there's no one new
Time is nothing but a lie if
She's not coming home tonight
She's not coming home tonight...

August 26, 2011

沒有色彩的想法。

跟新相機拍到第三卷,這卷滿有意思。

lost or drunk


這次用了一卷Konica VX400的黑白菲林,第一次的黑白攝影。老實說,我還是喜歡強烈的對比,而這菲林看似還是偏向灰一點,太曖昧太溫溫吞吞,最後還是忍不住手要適量地推高一下對比度。(而上圖是沒有調過的。)

locked 

(這個就有調整過了。)拍照時沒刻意去想怎麼遷就「沒有色彩」的問題,只是偶然想想「這個線條應該有點意思」。

development 2 

或者是我們腦海的想法與習慣規限著,黑白照都應該是沉重的。但我們忘掉了,曾經很多年前,當世界只得黑白菲林,我們還是這樣地攝影。

people in the mall 

選了十幾張相貼上flickr,都是自己看過、想過之後覺得能夠代表著這個「失去重心」「忽略了簡單的美好」的城市的一面。至少這是我眼中看得到、感覺到的城市。畢竟於我這個絕少拍人像的人而言,所得的影像多多少少都有點抽離與冷漠。

flowers 

如果你覺得照片中的花沒有顏色讓你感到很鬱悶,就請你在心中用你喜歡的顏色驅趕那黑白吧。

August 06, 2011

讓人聆聽著的聲音。

不知道你有沒有一種感覺,有時候在街上、在家中聽著音樂,你根本沒有留心去聽那首你喜歡的歌,因為你總是在做其他東西,播歌只是你的背景音樂。也許它會左右你的情緒,讓你愉快起來,但你根本沒留意那首歌。

我經常都是這樣,坐地鐵播歌,回到家播歌,都是必需品,但我只是想要一種熟悉而良好的感覺。直到有一天,我在巴士裡點選那個常駐但不常聽的Playlist,忽然就體驗到「聆聽歌曲」跟「背景音樂」的分別。就是有那麼的一把聲音可以讓人把注意力都集中到音樂本身,縱然那首歌已經聽過千遍萬遍。那是王菲的《償還》。

然後我想起有首歌,在Youtube聽了好多次,但我還是沒有MP3可以放到iPod裡面,網上也遍尋不獲,唯有跑到圖書館去借碟。


想跟著你一輩子 至少這樣的世界沒有現實
如果夢醒時還在一起 請容許我們相依為命
絢爛也許一時 平淡走完一世
真正開始聽王菲的歌,想起來原來都只不過是兩三年前的事。那段日子,是我生命中很快樂而重要的時光。大概因為我的潛意識又把那些快樂的片段跟王菲的聲音連繫起來,所以我喜歡聽她的歌…
就怕夢醒時已分兩地 誰也挽不回這場分離

August 05, 2011

下文

這個城市裡,我們生活在好多個不同的圈子之間,有不同的身份,跟不同的人有聯繫。只是我不是那種社交動物,我不喜歡見一些我不想見的人,然後還要裝一個甚麼的表情去迎合別人。我不介意在外吃多一餐飯,但我介意聽著一些與我無關的事,結果整頓晚飯就吃得沒趣。

只是在想,好多時候想拒絕人,又不想直接說出口,很常見的一種手段就是「沒有下文」。你在Facebook留言給我,我不回覆一個comment。你打電話給我,我不接聽又或「轉頭覆你」然後還是不覆。你在我面前說了些甚麼,我淡然一笑,又或沉默…沉默…直到你都了解到,我沒有多少興致花時間應酬你。

我知道這種行為在很多人眼中看起來就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但於我而言,我毫無必要去費神跟那些人玩甚麼禮貌遊戲,那一點意義都沒有。只要我不在乎你,我就很決絕。

有人喜歡退場時仍舊保持那虛偽的優雅姿態,但我由一開始只想做回自己,明確地告訴你:我就是這樣的一個人。我需要朋友,但我不需要依賴這些「所謂的」人際關係去生活。

August 03, 2011

《Nowhere Boy》

畢竟不是The Beatles、John Lennon的時代長大的,所以看這電影的主因不是因為想看這電影描寫John Lennon少年時的故事。某程度上,購票一刻我對本電影也沒有甚麼概念。稍稍做過的功課的,就是知道本電影其實已是2009年的出品。


然後散場一刻,除了對電影的英倫風格和主角於上圖穿的大褸與黑框眼鏡很迷戀之外,還是覺得這電影處處打中要害。撇開了主角的音樂歷程,這電影的軸心也還是圍繞著家庭,親人逝世,被親戚撫養成人,父母離異之類之類,其實都不過是你我他也許曾經歷過的家庭事。

一直很疼愛你的突然走了,一個沒有照顧過你的親生父母突然出現在生命中,剛剛開始了解但又要分開的那位親人。一切看起來都很熟悉,都很感同身受,我沒有完全經歷過電影裡所有的情節,但有過一半以上的經驗都嫌太多了吧?我只是突然在這個晚上,很想念那位我敬愛的,很照顧我的。


最催淚的情節出現在In spite of all the Danger,但在腦海中偶爾閃過又揮之不去的卻是散場的Mother。

Mother, you had me but I never had you,
I wanted you but you didn't want me,
So I got to tell you,
Goodbye, goodbye.
Father, you left me but I never left you,
I needed you but you didn't need me,
So I got to tell you,
Goodbye, goodbye.

August 02, 2011

Whatever.


六月下旬某個下午,心血來潮就把近兩年的菲林攝影作品編成一本私人影集。用的是Blurb。等了我足足一個月有多。

這本東西是沒有文字的,所以一個下午就把它做好,也隨便寫一些沒人想知的事。

書名:因為第一個用菲林拍的Facebook Album也叫Whatever。就是很隨意地拍一些沒價值的東西。

頁數:120

大概根據菲林拍照的時序而定先後。

影景影物佔絕大多數,也有本人的自拍照。

用過六部相機,N卷底片(沒空去數)。沒有Photoshop過,就根據沖印店的喜好調整。


很多相片之所以有幸放進去,其實除了自覺拍得較好之外,都因為一些私人感情、想法的投射。上圖的牛牛可算是本人Top Favourite之一。

內頁大都是全版全版的大圖,偶有的兩次創作,偶然用上反襯(沒有人會明白反襯對比在哪,除了我自己),再給我多個機會再設計過的話,我想我會用上留白。

這本東西的成本比起沖晒相片放相簿貴很多啦,但拿到了實物在手,又感嘆一切都是值得的。

一個不解之謎,應該是由美/英/歐寄過來的東西,不知道為什麼在包裹紙皮上竟然貼上了香港郵票$16.40。

雖然說沒有文字解說,但還是寫了一個類似"序"或"To:"的東西。

又一次證明去沖晒菲林,店家的掃瞄像素真的好重要。有些照片就是因為像素太低,被我放棄了或修改過才可以放上去。

不作公開發售(因為無人會想買,雖然我都想賺錢),朋友有緣到訪也好,心情好才拿出來獻醜。

我期待下一本影集,應該可能只用MJU II的照片。也期待胎死腹中爛尾了兩年的那本歐遊日誌也可以早日出世。

July 29, 2011

倒帶人生.如果

突然回想起四年前,大學公佈JUPAS收生結果的那個早上。

前一夜我失眠,早上不願起床。友人一早起身在電腦面前等,但我沒有這個打算,心想我其實也沒有甚麼好緊張,反正都是A2。直到有人早上十時許打電話過來循例關心一下我,我才爬起床上網看結果。

然後故事順時序的接續就是浮浮沉沉的大學四年生活。

只是四年之後的今天,我在想,如果當天不是A2,而是去了外國,那我的人生又會變得怎麼樣。那年曾經有過一個機會放在眼前遠走高飛,只是我沒有嘗試爭取,當時也有太多的顧慮。現在回想起來,實在覺得自己好愚蠢。尤其是自己去過那裡做半年交換生之後,我實在好想在那裡留下來。或者我可以在那個地方得到更多東西,成就一個不一樣的我。

但錯過就是錯過,而且我也明白去那邊讀幾年書跟去玩半年的感覺應該完全不一樣。遊學,可以忘掉一切盡情快樂;但腳踏實地的生活,總有很多挫折很多煩惱。或者如果當時我真的一個人去外國讀書,換來的又未必是甚麼快樂的體驗。「一個不一樣的我」,也可能向負面的方面走。當然,我也會錯過很多後來在香港這幾年遇到人和事。兩個選擇,完全是兩條不一樣的路。我錯過了的那班機,大概也會帶我到一個有得必有失的國度。世事始終不會完美。

好多如果,好多回想,好多假設。有朋友跟我說過:「可以後悔,可以回望,只是一次就好。」所以我把這些沒甚麼人知道的小事正式地寫下來,就當是一次回望,以後的生活,就應該活在當下。

July 28, 2011

盧廣仲.慢靈魂

憑著對盧廣仲的好感,六月初去了看他的紅館演唱會。看完當晚的表演之後,簡直是愛上了這個大男孩。然後在台灣買了深得我心的《100種生活》,回港之後發覺好難找到其他專輯(或者都以炒賣價發售),於是趁著《慢靈魂》推出,一口氣訂了所有大碟。我想,下次我會再訂齊EP跟Single…


回到《慢靈魂》。本專輯好多歌其實在未發佈前都在紅館或各大Live Show唱過了,Youtube也一一收錄,雖稍欠新鮮感之餘,但還是一張我很喜歡的專輯。尤其是點題作《慢靈魂》,要寫的不就是我想追求的生活麼?
太多的困惑 我不想懂 
我只想要慢慢飛
原諒我的慢靈魂 會不會跟不上你的世界

寫的是在這個走的很快的世界裡頭,那些想慢慢走的人的一點掙扎。這些人努力地去找尋屬於自己的生活節奏,卻發覺這個世界沒留下多少空間與機會給自己。很明顯,最近我也在徘徊於這種掙扎之中,所以才如此偏愛這歌。

盧廣仲的歌總是常用一種輕鬆的節奏與編曲,去平衡歌詞的哀愁與苦澀。配上他總是讓人快樂的歌聲,或者我也應該去努力感受正能量的那一部分,而不是執迷於那種失落。By the way,這專輯我覺得唯一一個缺陷就是沒有收錄《陪我去青康藏高原》呀…不是也很配合《慢靈魂》這主題嗎?唯有等下一張專輯啦。


再也聽不到任何的壞消息 只有你
我們張開雙手在這一望無際的綠和你
謝謝你陪我 一路走到這裡
雖然太陽大 會被曬傷要小心
就閉上眼睛 跟著我深呼吸 呼吸
有沒有 吸到氧氣

July 20, 2011

氣質與隨便。

最近看書的領悟。

慢慢確信穿衣服要穿得合適稱身,要有屬於自己的氣質。而這句如斯玄妙的廢話,最實質的影響就是我漸漸討厭穿T恤,尤其是白色的Tee。無他的,本來在下就不是甚麼型男(甚至可說是胖子),穿起白Tee短褲走上街感覺就是普通得毫無特色,所以凡有約的時候,我站在衣櫃前總要花十分鐘左右去想想到底穿甚麼衫然後又想有甚麼感覺。

但無人約又要外出的時候嘛,我就變得很隨便。很多時都會一個人在外或逛街或游泳,而很多時候我都身處旺區,但在下就是懶骨頭一名,只要應該沒人發現的話,思考「襯衫」這個過程就可免則免。話雖如此,我總不會隨機伸手入衣櫃抽一件衫一條褲出來穿上便是,還是要挑選一下。只要不會過份暴露我身型的弱點,有時候我真的不太理會身上的襯色是如何奇怪。最常見的,就是全淺色、全黑色之類。

當然這些時候,走上街我唯一的願望就是寧願撞車都不要給熟人撞到我啦。說到底,我還是很介意人家的看法。

好了,寫這篇的意義是甚麼?沒甚麼,只是想表達我是一個很矛盾很混亂的人。

July 18, 2011

寫下去?

話說這個沒事幹的星期日寫完了兩篇較長的文,按下Publish的一刻真的有點如釋重負的感覺。有看的都知道了,本Blog近月浮浮沉沉,學業繁重的時期過了以後,其實都沒有甚麼改善跡象,勉強維持一月兩三篇,大概就是寫字的感覺好像回不來一樣。

寫字有如運動,一直有當成習慣的話,一天一次都不成問題,但懶惰太久的人,一下子要寫,就是很吃力。我不知道之後還有沒有動力去維持「經常都寫字」的感覺,但只是現在這刻,一次過寫了三篇,真的有點用力過度,呼吸困難的感覺。

July 17, 2011

閱讀不過是One Night Stand。

買書才是我的習慣。

的確,購物於我就如進食,一天不購物不會死,但會患得患失,無精打采。本人最愛買最常買的東西有三,排名分先後:衫、書、CD/DVD。買回來的衣服只會有3%從未穿過,但買回來的書只有30%屬於看完/看過/在看的類別。因為我雖然會看書,但我真的不那麼狂熱。甚至有好一堆書其實我也不知道到底是寫甚麼,純粹看過簡介,覺得主題還算有趣就點下「Add to Cart」。那堆書,送到家中以後,除了第一天循例揭一下以後,可能直到現在我也沒揭過第二次。所以結論是,我只是Impulsive Purchase主義的忠實信奉者。

而且,生活迫人,香港人哪有那麼多時間看書?不是說香港人真的日理萬機到沒有時間消遣,只是現在很多人想消遣也只是會埋頭在自己手上的Smartphone吧,也算是日理萬「機」呀。我不會衝出來說我與眾不同到一個人坐車不會用手機上網,我還是很愛用Google Reader、Whatsapp的電腦沉迷者。但若果心情許可,有點精神不會太累,我現在外出的時候還是很習慣帶一本書外出,坐地鐵看膩了Google Reader還是可以看一下傳統的白紙黑字。

生命中有些書可以千辛萬苦才看完三份之一,然後最後覺得還是「唔係好掂」於是擱在一旁;但有些書卻可以讓我回到中學時那種閱讀的拼勁,想把所有其他東西都暫時不理會,一口氣讀完才算。最近期的一本,是今天一口氣讀完的《穿Kenzo的女人》。上星期才買回來,早幾天趁空閒看了40%,然後趁今天是一個沒人理會的星期天,就把餘下的一次過看完。

只能說,這真的是一本奇書,近三十年前寫的故事,原來今天看起來也一點不過時,男男女女還是老樣子,證明這個香港也真的沒進步過多少。

一路在讀,從一開始欣賞文筆中的精妙金句,到後期的純追看劇情,大概都是讀小說一種很自然的過程。當然我相信若果要我如蘭開夏道一樣,一週看一篇,我想我還是會有心情咀嚼的,但一個下午看完六七十篇,就不容易還有心情去細味了。我想,日後重看這本書還是隨手翻到隨意的一個故事慢慢讀,比起這樣「追小說」來得好。

正如標題一樣,閱讀就如One Night Stand,「慢慢來」只適用於最初的時候,進入大直路的時候…誰還有興趣「小心翼翼仔細品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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