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4, 2010

討人厭的事

我覺得每一個人的存在意義,總是寄生於別人的身上。每一件大事或小事也好,都對別人都有影響。但如果人將自己抽離,去想:「我存在有甚麼意義。」那是找不到一個答案的,我試過。但當你在做一些對自己好像毫無意義的事情,你或許會意識到,這些看似無意義的事,都影響著別人。

但我不認為,人應該為了別人的肯定而去做決定。做決定的,要負責的,都是自己。或許這會為人帶來滿足感,但如果「別人對你的肯定與認同」成了一個人純粹的動力,在我而言,那是錯誤的。因為人永遠不會知道,某一天,你習以為常的肯定與認同,就是會毫無原因地突然蒸發。也許會,也許不會。但那天要是來到了,你失去了,那絕對不好受。



但不管怎樣,人就是要繼續去做,做自己滿意、喜歡的事。人不是接受命令的機器,應該做自己真正喜歡的事,用自己的步伐與節奏,在舉足輕重或雞毛蒜皮的事情上,多多少少改變這個世界。

只是,太多人都接受了做機器的命運,卻沒有意識到,真正在控制自己的,不是自己。

March 12, 2010

因為我在上班、下班

最近同事都進入了Peak Season每天OT,八點起十點半止。而我呢,每天六點準時下班。嗯,我不打算幸災樂禍。那畢竟算是一種經驗、磨練。

一直都堅持每天帶一本書上班,只是不是每天都有看。嗯,下星期繼續努力,希望完成現在這一本。

手頭上的工作應該都可以在本月完成,算是在「年尾埋數」時自己給自己的一個限期;希望接下來的日子不要做冗員…

同事Printer疑似壞了,我與他的那個同款,把我的碳粉盒(Toner)拿去一試,沒問題,偏偏倉庫沒存貨了,折騰一輪買來了一個新的碳粉盒,發覺問題依舊,靈機一觸,再試一下,原來只是碳粉盒的外殼(Drum)壞了…

是日午餐:Taste超市買來的燒雞三式雲吞沙律,就是上一回吃過覺得挺美味(而且,如果有閱讀過一些前文,大概都會知道我對歐洲系的東西印象特別好吧。),偏偏這次,吃了一半才發覺,怎麼可以一片雞肉都沒有?!欲哭無淚,敢怒不敢在公司言,訴諸面書,換來幾句Comment,兩個Like。

託公司同事集體訂購的陳奕迅演唱會門票還沒有送到公司,擔心中…

早一陣子買了一盒Mint Chocolate在公司當零食,一直覺得薄荷巧克力至少多一種嗅覺上的享受,但好吃與否,真的要視乎品牌及質素。(沒錯,我想說,我買的不好吃。)

Lunchtime時間,突然隔壁的師奶同事問(用"突然"來形容,是因為雙方幾乎從沒有交流。):「你地幾個係咪Intel呀?」我聽了兩次才明白,應該是Intern。(話說師奶同事想打聽一下資料,因為同是大學生的兒子也打算報"Intel"。)對話完畢,心想:「你講煙腸我反而會明囉!」

March 11, 2010

奇幻潮之露宿者巴士

這晚下班,有件事就是想記下來。因為整件事結束了以後,我真的有點心理不平衡。

話說我剛下天星小輪,遠處看 到巴士快要開走,即時啟動一百米短跑追巴士系統,成功上車。上車以後步上上層,才發覺有點不妥。怎麼好像有股臭味,就像是路過一條有露宿者盤踞的天橋/隧道一般臭,偏偏我上了一輛空調巴士,密封的。(上星期同一個時候我才投訴怎麼會一星期五天有四天都是非空調巴士)

在上層一望,才發現有一個真的很像露宿者的老人在最近樓梯的位置坐著。但你問我:他是否源頭呢,我不肯定;因為整個環境,都好X臭。在這麼的一個環境下,我隨便找了一個沒人的座位坐下,心想:「好難頂囉咩事。」我慢慢發覺到奇怪的事,就是全層的乘客都分佈非常平均,疑似露宿者前前後後, 一樣有人坐。不會是大量人都堆在後排。

更奇怪的是,全世界都若無其事!我差點想找一個前後排的乘客問:「你唔覺得好臭咩?」好了,到下一站的乘客上車了,我看著每一個到上層的乘 客,沒有一個人神情動作有異樣囉。到底是全香港的人抵抗力大增了,還是我有甚麼精神病,導致不是有幻聽,而是幻嗅呢?應該不可能是我幻覺吧,因為我十個肯定,那疑似源頭下車以後,氣味真的漸漸消散了。但為什麼好像只得我一個人覺得有問題呢?真的好X臭嘛!

唉,我帶著解不開謎團的心情,早一個站下車。

March 09, 2010

雨中

早幾天前,天在下微微雨。完全不用撐傘子的那種雨。不知道有沒有提及過,我很討厭下雨天。只是這種雨,是唯一的例外。那種冷空氣與雨點的混合物撲面而來的感覺,我有點喜歡。

我開始欣賞這種雨,也是始於英國的生活。

因為在那邊,很多時候我都一個人,獨個兒外出逛著,靜靜的,一個人。那些下午,冷風與微雨就是唯一與我有親密接觸的事物。在街上很少會看到有本地人在這麼的天氣下撐傘,為了不標奇立異,我也任由雨點吹襲。原來,有點像花灑浴,有著丁點的刺激與清新感覺。

回到現實,我也沒能在這邊呼吸同樣新鮮的空氣,過著那般自由的生活;只是偶然在這些寒冷的天氣中下著這麼的雨,就能讓我在思緒中跨越幾個時區,回到那個城市,一個人沒帶傘,迎著冷雨,在大街上走著、走著…



郭靜 - 麻雀

亮的天 在我想你轉眼變黑夜
我是來不及回家的麻雀
繞一圈一圈 延著你的臉
希望天黑以前 飛出想念

March 07, 2010

隨意塗鴉,一切亦出於即興下。



晚上看到了這個網站,就來隨手畫畫看,果然怎麼畫都很抽象。

畫了好幾幅,才發現自己真的不適合這種「加的藝術」,怎麼畫都不夠美感。

添多一筆,又添一筆,總是有甚麼不對,越加越混帳。

難怪我從前那麼討厭畫畫。尤其是在沒有Undo的時代。


(這幅自覺得好多了。)



註:標題出自一首楊千嬅2008年的Sidetrack — 《塗鴉》,跟09年的大熱作品《沙龍》互相比較聽聽看,挺有趣的。(只是這首歌,在網上真的好像一個Video都沒有,有那麼冷門嗎?)

隨意塗鴉 一切亦出於即興下
懶理好與差 如飛花 如飛馬
貪高興 誰望有藝術品身價
塗鴉 得到甚麼風景也罷 放下甚麼框架
順我心揮出缺憾也優雅

March 06, 2010

甚麼是LOMO?

當近來有朋友問起,你在玩LOMO嗎?你的相機有甚麼特別效果?我就在想這個問題。

其實我在這零零碎碎地寫了好幾段關於LOMO的意思,我自己的詮釋。只是想在這篇再整理一下,一半是為了見證我到底在這幾個月以來到底學到了多少以前從來不知道的事,一半也是好讓我得出一個結論去解釋和回答朋友。

發覺越寫越長,分重點好了。

LOMO 起源與發展

LOMO 本身是一間俄羅斯光學工廠。其中出產了一部名為LC-A的相機。在輾轉很多年以後,LC-A偶然被一群年青人發掘,那鏡頭特有的鮮艷濃烈的顏色,估焦失準的朦朧(那個年代沒自動對焦,人在興奮過度的時候就會忘掉要調對焦才拍照),邊緣位置偶然才會出現的黑角(失光),就令人著迷,也成了日後LOMO風格的幾個特點/標準。

至於發掘LC-A的那群人呢,組成了Lomography這間公司,也漸漸建立並宣揚了LOMO風格,訂立了偶然會聽到的10 Golden Rules,也包括其中最著名的"Don't Think, Just Shoot"。隨著這風潮興起,這公司也在發展自己的品牌(或復刻一些已有的品牌),例如LC-A+ (改良了的中國製LC-A)、Diana F+ (Diana原是香港出品)、Holga、Fisheye等等,都好像屬於Lomography的產品

LOMO 風格與精神

當然啦,只拿著這十個規條,拿起手機/普通數碼相機,然後可以叫成LOMO照嗎?唔,概念上可以,但當然正常的相機哪會有偏色/失焦/黑角等等的效果?看起來,最多只會像亂拍的Snapshot,但跟你在網上看過的Lomography相片,成像上還是差很遠呢。

到底那些色彩斑斕、風格迷幻的照片是怎樣拍成的? 基本上可以透過幾個方法。

  1. 去用LC-A(或LC-A+)。上面就有說過,黑角、濃色這些效果都是由這部相機做出來的。
  2. 大眾認同的LOMO風格也不只是LC-A獨有啦,市面上很流行(隨處有售)的還有Diana(我恨這個女人)、Holga、Fisheye這幾個系列,算是玩具相機一類(因為幾乎整部都是塑膠製),各有其標準的特色,有興趣者自行研究一下。
  3. 世上當然也不只有Lomography出品,伴隨著LC-A的興起,很多前蘇聯/東歐製的舊相機忽然都受到這些玩家留意了,較著名又便宜而且網上流通量很高的有Smena 8M (我第一次的eBay);另一個主流就是一些玩具塑膠相機(包括第2點提及的兩部)有魚眼相機啦、四格機、八格機、陽光機之類;兩個主流的相機的品種都多到不能盡列,這邊有個"官方認可"的清單。當然也不只限於這個清單,反正你把一部奇奇怪怪的舊相機或是塑膠相機(尤其是底片/菲林/膠卷機)拿到街上拍,別人就會問你是不是LOMO。
  4. 相機以外,當然菲林/底片/膠卷也很重要,Lomography 最常用的手法應是Cross-processing(正沖負),用一筒正片去拍,然後跟店家說要E-to-C,就可以了,正沖負就能做成高反差、偏色、粗微粒的效果。所以即使不用那些LOMO系的相機,用一部正常的菲林單反機,做一次E-to-C,還是可以有LOMO風格的。
  5. 也可以用配件補足一下。例如彩色閃光燈、魚眼鏡、廣角鏡之類之類(主要應用於上述第1-2點提及的幾部相機),買到你窮也不可能買完。

如果不要用菲林/底片/膠卷去拍,要LOMO風格的相片還是有方法的。 市面上很多手機程式可供下載,讓拍攝時加上仿LOMO的效果,部份數碼相機都開始預載相近程式去營造那效果(甚至也有一些小型低清相機打著數碼LOMO的旗號在近年出現了)。但某程度上這跟你用Photoshop或其他軟件編輯,意義上差別不大(其實相機內置的功能也只是簡化了的相片編輯),當然如果你只想要LOMO那色彩上的效果,這些軟件當然又方便又省錢了。


那至於LOMO的精神又算是甚麼呢。那視乎每一個玩LOMO的人到底想要甚麼。 你可以選擇完全接受那些10 Golden Rules,然後搭配適當的相機和配件,目標就是要拍出風格迷幻、鮮艷奪目的照片,放棄所謂的攝影意義,自己隨意玩樂就好。

也可以選擇多一點思考,想想你拍攝的意義,拒絕盲目去亂拍一堆只有顏色沒有主題的作品(其實這也跟LOMO一開始發展出來所"訂立"的思想相違背,但也請記得,那只是有一群人在製造出來的思想與潮流),利用LOMO效果這手法去達到你想要的效果,突出你的主題。又或者你兩者皆選,反正LOMO最基本來說,根本就不是想用甚麼規則去規則攝影的人,所以,隨心去拍就好。


或者,我還會再續寫這篇長篇大論又沒人想看的"論文"。

我最後還是買了。



這台模型雙眼反光機,普遍都稱之為大人之科學雙眼相機。名字有點奇怪?因為源自一本日本雜誌大人之科學第二十五期的附贈品。

其實這台機都已經不是甚麼新潮事物了,印象中網路上第一陣掀起的團購潮搶購潮已是上年十月的事了。只是我都不愛追逐這些,當時在想,我常常有道黑氣纏身,萬一在組裝時期突然弄丟了一顆螺絲怎麼辦?

但,當這本雜誌的這一期在早一陣子重印至第三版,在香港各大書店及便利店皆有售的時候,我終於忍不住手給自己好幾個藉口,買了一本玩玩看。

竟然完好無缺地把一大堆零件組裝完成,沒有造成永久性破壞,看起來大致正常,這三百元至少在這階段沒有倒進海。

當然只砌模型,是不能回本的。我真的想要用這個去拍一卷菲林/底片,要完完整整正正常常的一卷。

所以祝我好運。順順利利拍一卷。不像那個可惡的女人一般。



忽然想來一個無獎問答遊戲:到底我在這半年光景買了多少部相機呢?

答案散見於本BLOG中。

March 05, 2010

That Day

I was in London, alone.

那是我第一次一個人在異地,四天三夜的Lonely Picnic。

我想起了那間略嫌殘舊的平價Hostel,住在一間六人還是八人的房間,曾經跟一個在土耳其留學的日本留學生談過幾句;曾經在床上咬著四分一件長型海綿甜蛋糕作晚餐;曾經在那昏暗的房間看完了The Last Lecture。



我記起了那個早上我去看英超球場,曾經有兩個好心球迷替形單隻影的我與一眾球員的佈景版拍了一張合照;曾經我打了一通電話給香港的一位球迷,問他想要甚麼類型的紀念品。今天回想,竟然我也成了這支球隊的半個球迷。



我懷念那個黃昏在River Thames河畔獨自悠閒地漫步,我戴著耳筒聽著音樂,驀然發現我真的是一個人在旅行,沒有朋友伴隨,我真的可以一整天一句話都不需要說,我可以自己選擇我想要的方式去了解這個城市,大概就從那天起,我愛上這個不屬於我的城市。因為你讓我自由。



我當然記得Borough Market,那是我一下車到達倫敦第一個就要趕去的地方。那來自各地的美味小食,我只恨我在那四天三夜只有那麼的兩個小時在那裡滿足我永無止境的好奇與食慾。



我忘不了那夜在London Eye上俯瞰這個城市的夜景。那一切在我眼中,都來得那麼孤獨、冷清。尤其是那種不比香港繁華璀燦的燈火,看起來倍感寂寥。我偏偏受到那凄冷的氣氛感動了,那打在心頭的感覺,比一切夜景的絢麗都更為刻骨銘心;縱然在同一個艙內還有很多來自各地的遊客在雀躍,在感嘆,在興奮,我卻彷彿感覺到整個世界只剩下我一個。那不要緊的,在那夜,我真的很滿足。



PS: 那次旅行的照片,我在Facebook上載的Album叫"You make me smile",其實,潛台詞是:You make me cry。對我而言,這個城市與我之間的感覺,比其他城市都來得獨特。我偏愛它,但原因是它讓我想哭。

因為,世上讓我想哭的人和事,大概沒多少。


關於為什麼我會寫這一篇回憶錄:(某天提著筆,就是想寫一點近日在腦海中不曾想起的事,於是隨意寫了 "That Day" 為題。再想著想著,忽然想起那天寫過的在Gmail裡封存了的記憶, 倒不如隨意再寫一篇。於是,我想起了這個城市。)

March 04, 2010

天氣與我

我怕熱。

更怕潮濕。

所以我討厭香港的天氣。



但在這些較暖和的天氣,好像在早上醒來的時候沒那麼痛苦。

所以冬與夏,各有各好。

但春天,毫無疑問我是最討厭。

而「買少見少」的秋天,也就是我最愛的季節。

2009年秋天日數感覺上很少,少得不只是童話,更像神話。

只是,我愛的,都很難得到。

現在呢,我只想星期六日,給我一個好天氣。這個月就這麼兩天,也很好了。



藍和白形成了天
你共我樂透半天

好天氣 - 林二汶

March 03, 2010

花.毀

某天中午到快餐店買午餐的時候,才發現銀包被鑰匙刮花了(因兩者常常放在一起的關係),那兩道刮痕顯眼又深刻;我在想,怎麼我沒有心痛的感覺?

我以為我會心痛,那是因為那總算是自己付錢買的名牌貨。但當我看著那兩道刮痕的時候,我忽然明白,原來人不會再去珍惜一些事物 — 當那些都成了你生活的一部分的時候。

至少我是這樣的一個人。身為一個挑剔的購物狂,每件戰利品(尤其是較昂貴的)在買回來的初期,我都特別小心使用或穿著。但久而久之,當這一件件戰利品不再新鮮的時候,它們都只是我衣櫃/收藏架裡的一部分。我還是會喜歡,只是我不可能每次都像完美主義者一般,小心翼翼十分謹慎,要保證每件都長期保持在至少95% New的狀態。

這是因為我懶惰又馬虎。不再有甚麼「哎呀」的感覺,那是因為時間可以沖淡任何人任何感覺。對物如是,對人、對一段關係,對一段感情,亦如是。要永遠保鮮,那是不可能的。

與其執著保持所謂「最好」的狀況,倒不如任由時間繼續向前,令人與物、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昇華,不再拘泥甚麼過去的美好,滿足感更會長久得多。



有時候 有時候 我會相信一切有盡頭
相聚離開 都有時候 沒有甚麼會永垂不朽
可是我 有時候 寧願選擇留戀不放手

方大同 - 紅豆 (我在iTunes紀錄中聽得最多的一首歌。)

March 02, 2010

TMI


(Image generated in Wordle)

近幾天就是一直都好像受到TMI的轟炸。

TMI stands for Too Much Information.

互聯網就是充滿著任何類型的資訊,想要多少有多少。所以我不斷從不同的途徑去搜刮一大堆資訊的來源,可用RSS的全都送到Google Reader裡面。另外Social Networking的大行其道,我也不斷在各大網站Facebook/Twitter/Buzz不停Refresh再Refresh,務求任何朋友的近況資料,擺在我面前的我全都要看。

直到有一天,我真的覺得累了。我願意花那麼多時間去看一大堆林林總總五花八門各色各樣的資訊,卻發現我失去了好好去看完一本書的心機。更糟的是,看得越多這一堆堆不同類型的資訊,我越發現我吸收的很少,真正需要知道的更少。

也許看多點不同類型的東西是一件好事,人總要知道世界在發生甚麼,但當自己發現太過份太盲目去閱讀一堆又一堆永沒盡頭的資訊的時候,那是一個很明顯的啟示,要反省一下,到底你需要甚麼。

我呢,唔,不想看的時候,Mark all as read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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