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31, 2010

手錶隨想

手錶對人來說,到底是甚麼的一件物品?是裝飾品,是工具?手錶對我而言,我認為是時間的象徵。自少我就有戴著手錶的習慣,當年還沒有手機,手錶就是為了隨時知道時間的唯一途徑,小學的時候最愛電子錶,長大了才喜歡機械錶。小時喜歡那所謂的新科技,大了才欣賞那分秒簡單的滴滴嗒嗒。

一直都很習慣手錶在左手的感覺。

直到有一天,手錶帶在逛街途中突然斷了,面對這突如其來的不習慣,我才意識到原來我一直都太習慣這約束。

手錶對我而言,壓根底兒是一種來自時間的約束。我們每天要追追趕趕很多事情。趕功課趕溫書趕考試趕死線,看著錶面時間的流逝,那就像是來自死神的腳步聲。

自那天起,我就沒有再換一隻新手錶戴在左手。我想,由我自己控制我的步伐。看時間,就看手機。對我而言,看手錶跟看手機的時間意義有分別,手機,只是工具、一種提示。手錶,卻是對我而言的一種限制。


輾轉以後還是在英國交流帶了一隻手錶去。無他的,旅行期間,時間還是要控制得好一點,若然手機沒電時,手錶還是可以信賴的。只是我再也不習慣戴手錶。可以脫下,就脫下。不再像以前一般,不戴就不自在。

只是最近還是因著購物慾發作買了一隻手錶。雖然不便宜,而我也很珍而重之,卻沒有改變到我現有的習慣,還是很少機會想戴手錶。

那一夜,我跟友人去通宵外出去看球賽。那個晚上每一次看著錶,我就有一種在透支時間的感覺,凌晨一點、清晨四時半、早上六時十五分…我忽然了解,其實人大了,就再沒有多少機會再可以這般透支時間去換取一夜的快樂。我呢,大概還有一年光景,一年後,想再去放縱,就很難有機會了。

或者,當你的手錶成為了你的身份象徵的時候,就代表人已經大了,要成熟了。任性就成為了比手錶更昂貴的奢侈品。那個時候,你的手錶,才是真正的約束。

後記:開場白是否很行貨?那是因為本文首三段都是來自很多年以前中化短講練習,命題為「手錶」。

May 30, 2010

你好,我姓波。

你可以看得到在本Blog中我的署名就叫Mr Ball。

然而,我在現實中也真的叫波先生。

「吓?真係有人姓波架?」

當然我的身份證上的姓氏不是波。「波先生」這個名字的演變歷史早就不記得了,但認識我本人的朋友其實都知道是甚麼的一回事。

但過去曾經有一段日子,跟友人出外用餐,預早訂檯的時候,留下的名字的確是波先生。都是友人的惡作劇,至少由我親自訂檯的話,我都不會開這個玩笑。後來聽友人所言,那些侍應無不驚訝:「唔好意思,波…波先生?」

大概大家都帶著同一個疑問。

既然不是我留名,自然現身餐廳的時候都不需要我本人大喊:「波先生,八位唔該。」唯獨終於要在人前尷尬的一次,就是早年某天去看早場的鐵甲奇俠,縱然戲院跟家只相距一街之遙,愛賴床的我還是要遲到。於是友人就用波先生這名字留了戲票給我。

「唔好意思,我朋友留左張飛比我。」

「係,先生,貴姓?」

「唔…姓波。」

當時該位票務員就是直接地問了:「乜真係有人姓波架?」

我也只好速戰速決(遲到啦仲同你吹水咩):「哈,花名黎唧。」就轉身飛奔上戲院。

自從那次之後其實我都不再敢看電影遲到了。

嗯,想想看,其實波先生都好久沒在甚麼場合出現過了。

寫下這篇,只是想起我們曾經都無聊過。

之所以在千千萬萬個花名之中最喜歡這一個名字,也許是在那些時日之中我都快樂地過活。

May 27, 2010

推銀機的人生。

涼美時期當然沒有閒錢去玩冒險天地的推銀機,再者,我也不好此道。但近來發現一個模擬推銀機的iPhone App都可以登上Free App Top 1,不禁大驚然後乖乖下載一試。

一試果然無聊,立時訴諸面書大斥其無謂並豪言已經DELETE,然而翌日下班乘巴士回家卻發覺該APP仍安好地擺放在遊戲頁中,嗯,漏網之魚。忍不住手重新打開App,金幣數量經過一整天又增加了幾十個,又推個不亦樂乎。



「無聊你又玩?」

你大概都明白人類就是如此需要無聊的玩意。不然地球很多發明都不會出現了。

理性的我絕對理解這是浪費青春的,但同時間我也慢慢明白到推銀機令人上癮的原理,主要是在於它剛好擊中了人類的其中一個死穴—懶惰。

毫無疑問,推銀機的遊戲方式絕對可以列入史上十大懶遊戲之一,你要做的,就只是把金幣放進去,然後就在看它被淹沒,「一個,兩個,三個,四個…叮!……」「一個,兩個……」之所以如斯無聊之物都可以令人上癮,就在於投幣前後情緒的落差。投幣前你期望這個終於會推得到眼前的金幣堆,然後你一個又一個地失望之後,第十個終於都回應你的要求,跌下了一個金幣。人類的本能就是可以為著那間中的一下快感,去延續一連串毫無意識的動作。這可能跟其他令人上癮的行為都差不多。

理性來看,整個推銀機的行為是毫無價值而不理性的。除非你肯定平均每一個金幣都可以為你帶來多過一個金幣的回報。但有玩過的人都知道了,長遠來說,那根本是一個燒錢的遊戲。但它就是偏偏擊中了人類的弱點,讓人不自覺地沉溺在那麻木的感覺。上了癮的人,就不會再計較甚麼理性回報,只是毫無意識地放棄意識,成了一個推銀機的另一半:投幣器。花掉了的金錢,也許意義就在於讓人可以麻木,暫時拋棄「人」的所有煩惱。或者第一個設計推銀機的,其實是魔鬼。

不只推銀機,生活中很多事物都只是一種麻醉劑,它們都有個好聽的名字,總稱為娛樂消遣,不知不覺間就成了現代人的必需品。人們都要選其中一些為生活調劑,只是我們都有權、都應該挑一些可以帶有一點點積極意義的,而不是推銀機這種毫無意識和益處的娛樂。

就正如你可以選擇你人生怎麼過。難道有人喜歡過推銀機式的人生嗎?

唔,今晚我決心要刪除這個APP。

May 26, 2010

Presentation III

在我的日常工作範圍之內,Office三寶(即Word/Excel/Powerpoint)使用頻率最高的是Excel,畢竟職位也算是Accounting的工種。而Word的使用率也只有Excel的一半不到,至於Powerpoint呢,若果我Full Screen打開PPT,基本上路過的人都會知道我其實在躲懶,因為正常情況之下真的不會用得上。簡直是埋沒了我的才能。

咳唔,之所以用上「才能」去形容我在PPT上的技巧,都多得一眾大學同學賞面,不然怎麼會在我在上班的時日,都突然會找上門然後叫我為了他們的Presentation設計一個PPT Template?其實我真的不會設計,只是自覺很有一套去應付大學Presentation的PPT設計而已。另外,專誠為了一個特定主題去設計一個PPT,個人覺得是很有趣的一件事啦。

回到正題。話說是日上司要準備一個Slideshow,內容早就有了,只是有點排位、設計、格式上的小問題,就叫我「執執佢」。當下是欣然接受,問過了有關的特定要求之後就豪言「聽日比返你睇睇」。

當然一晚「起貨」不成問題(註:由於公司素材有限及版本問題,我自行要求「不如我拎返屋企幫你執),但要老闆收貨才是難事。

以前在大學時期,做Template Design的是我,而User也是我,當然能夠修改到自己滿意為止,自覺切合主題了,色彩配搭得宜了,就自然認為能讓Audience眼前一亮,務求未開口先加印象分。

但老闆是另一個人。職位比你高的人。

平時為同學服務當然也可以很隨意,反正對方若有任何不滿意,回贈一句:「__!你自己做返囉!」就可以令對方乖乖照單全收、不打回頭。最後有否採用我的Template,或是無奈自行再做,其實我真的不在乎:「又唔係我用!」

但這次是老闆。任何時候要跟老闆玩猜心意遊戲都不是一件易事。

別要相信他說:「我無乜要求,個Design你話事。」

那是世紀十大謊言的Top3。

「到底改佢個背景得唔得?」
「到底字型顏色用咩先岩?」
「唔要咁死板,但係用鮮色又會唔會輪到佢覺得唔夠Formal?」
「一版"END"又一版"Q&A"咁無謂,好唔好幫佢合併成一版過?」

本文面世一刻我已經改好整個PPT了,可以概括地形容整個設計為:簡單至上(一來不想太重口味難接受、二來方便作第二輪第三輪修改)、沿襲原版色調風格、整體感覺其實很公式化(想像得到的藍加白作主色)。

總之Design有沒有品味、風格是其次,收貨才是正經事。早就預計會有機會打回頭,但我暗暗希望不要超過三次就好了。

同場加映:打文的同時就很自然地想起這篇很感同身受的漫畫,本文很悶,但這篇漫畫很精彩 — How a Web Design Goes Straight to Hell

May 24, 2010

而我不再覺得失去是捨不得


而我不再覺得失去是捨不得
有時候只願意聽你唱完一首歌
在所有人事已非的景色裡
我最喜歡你

你知道
你曾經讓人被愛並且經過
畢竟是有著怯怯但能給的沉默
在所有不被想起的快樂裡
我最喜歡你

沒甚麼發生過,只是有點累,提不起勁寫字。就聽一首夜晚的歌好了。

May 23, 2010

香水論。

其實去年為什麼開始用香水,我也不知道緣由。只是有天無緣無故地跟友人專程去試香水,就買下了第一支的香水。


當然氣味也是喜歡的(難道一個人會喜歡在身上添上自己不愛的氣味嗎?),但總是一直再想試別的品牌。雖然這個也是我喜愛的品牌,但我還有很多很多心愛的品牌!(購物狂典型性格特徵:永遠對商品不專一。)

於是也就在機緣巧合之下,某個跟好友吃完晚飯的晚上,也再買了一支另一個品牌的。


這下子我應該算是滿足地買夠了。(翻看舊文,我才發現我曾經說要擱置,但其實不足兩星期後我還是入手了。)

然後在跟身邊男性香水用家聊天之中,發現各位用家其實都有幾個共同特點/疑問。綜合如下:

一:感覺上揮發得特別快,有時候在家出門前噴過,經過一程交通回到公司的時候已經大致上嗅不到了。那問題是,到底是為什麼在女性身上的香水都很容易察覺得到呢?女性都是用香水倒上身上洗澡的嗎?

二:女店員跟我們說,一支100ml的香水大概能用兩到三個月,而幾位友人的經驗卻說用了接近一年/用了一整個月都看起來沒減少到。嗯,這可能大概解釋到上述疑問。

三:無論那天如何下重手,總不會有身邊的人問你:「咦,噴左香水呀?」大概也跟上述的第一點有關。即使兩個人並排而行,對方都絕對察覺不了。

四:某次到某香水專櫃試香水,女店員用其極專業的語氣告訴我:「習慣用了一種香水你就不應該會突然想轉用別的味道,要轉也只可能慢慢地從相近的味道逐步逐步地改變。」聽畢,事後與同行友人都覺得有點Bullshit。「用慣左用厭左點解唔轉得唧?」

五:其實我們都是品牌先決的,選了自己喜愛的品牌才從中挑選適合的味道,而很多時候當店員推銷別的品牌,試過即使感覺良好,品牌喜好還會是最重要的購買因素。而根據第三點,因為永遠只有自己才知道自己用甚麼品牌的香水(其他人都不會察覺得到),所以既然要用名牌香水,當然是買自己喜愛的品牌。

六:結論是,用香水,其實真的是一件很個人的事,私密程度可能只僅次於穿甚麼樣式品牌的內褲,因為享受者和使用者都只有一個人。到底是身邊人都不在意你有沒有用香水,或者香港人嗅覺都被空氣污染害得失靈呢?或是,我們幾個都用錯了呢?

May 21, 2010

乾得了這杯烈酒,也補不了每個缺口。

其實我根本都不擅長於喝酒。

從來在家都沒有機會喝過半滴酒,也曾經對酒精毫無好感。有些時日,跟友人去宿營,其中喝酒的環節,我是堅持不參與不付錢的。當時,我想:我很討厭醉酒的感覺。看我那些喝完酒就發瘋的友人就知道了那是怎樣的難看。

也忘了是甚麼時候轉了性,想去喝酒。開始在有酒喝的場合,不只不抗拒,還很樂意主動喝。但至少我沒有醉過。

或是沒有在人面前醉過。除了那一夜。

在英國的一個晚上,我身旁有大半支紅酒,就是有一個突然想喝醉的念頭。於是,自斟自飲地喝了好幾杯,就是有點暈眩,有點興奮,開始獨個兒在唱歌,開始走不了直線。

回想起那天的感覺,大概我應該想哭。你知道,我都訓練到不會再哭。

原來那一個夜晚,我想崩潰,把長年以來建成用作自我保護的堡壘推倒一次,想再一次讓我赤裸裸地暴露在月光與寒風之中,就如一次定期的大掃除一樣,想把那些日子以來的感覺都清洗潔淨一次。

只是我沒有,只是我不能。我不可能被那三杯紅酒輕易擊潰我。那一夜,我仍是喝得不夠。我需要的,或許是酒精,或許是一把無形的手術刀,剖開我的心,把那些太多太多的念頭,都一次過狠狠地切除掉。

May 20, 2010

一個人的早餐

昨晚一口氣寫了好幾篇負能量的東西,將於這幾天內發佈。但其實我真的有甚麼大事不開心嗎?那倒也沒有。不過這天還是有點失落感。

忽然在一個工作週的最後一天要一個人進餐,感覺多少有點頓失所依。原定是買個老麥就回辦公室獨自享受的,但就是有點不情願。剩下了我一個人就要吃老麥外賣麼?不,我偏偏要吃得比你好。

於是我又回到灣仔區我的Top Favourite: Flying Pan。也沒多大興致去試新花款,也就隨意點了以前吃過的一個set。

大概故事都是這樣的:當你心情越是不佳,越是想從食物尋找到半點歡愉,就是越難得到。這天也不例外。感覺就是有點水準下降,但當然,味道還是可以接受的。我在想,大概廚子這天也有點不快吧。

匆匆忙忙的吃完,匆匆忙忙的結帳離去。不是趕著回公司,只是好像今天到處都好像容不下我停下來。忘掉了涼美的約束,卻忘不了不快的感覺。

雨後掛著藍天白雲,但陽光卻沒能照耀到我的角落。

只想盡快投入我的假期。

May 19, 2010

終需都歸還,無謂多貪。

星期一借故請了半天假,回到校園假冒成半天的大學生。

當天是一眾同屆的大學生畢業前最後一個上課日。

而本應是其中一份子的我,早就出走了,暫離這個地方。

一年的離別,也製造了我跟同學之間的一道鴻溝。

我相信無論是怎樣性格的一個人,出外工作以後的遭遇,總是會讓人成長過、改變過。

而最後一年的大學生活的經歷,又是另一回體驗。

顯然無可避免地,我跟同學們都越走越遠了。

同學之間太多的經歷,我都錯過了。

再刻意嘗試去迎合,其實我真的有點累。

因為我們早已改變太多。

拍下再多的照片,留下的記憶卻早就褪去。

或者我在大部分人眼中,只是一百個無關重要但總算相識一場的其中一個。

甚至連一句「Hi Bye」都不值,大家也就互相無視地擦身而過好了。

我從來都不在意這些所謂的交情,我只著眼於真正的友情。

彼此有著情誼的,自然就會無事常相見。何須等到這一天才匆匆忙忙拍一個合照?

想著想著,我這天回到校園,企圖想尋找一些不屬於我的回憶與快樂,看來算是多餘了。

或者在乎我的人,真的不多。

只因為我就在一年前突然走了。

而在一個人走了以後,整個圈子不會因為你而改變甚麼。

失去了與友人共同經歷的一年光景,我換來的又實實在在是甚麼?

有後悔嗎?

我還不能夠勇氣灑脫地說一句:我不後悔。

只是錯過的代價,無論是否承受得了,人還是要接受。

沒有人管你後悔不後悔。

儘管我是如此渴望跟你們一起上學、奮鬥、歡笑…

但不屬於我的,我也無法、也不想挽留。

May 17, 2010

Googlization

又來一篇混淆視聽班門弄斧的文章。讓別人誤以為我真的很會用電腦。

一直都是Google的忠實用戶。

Blogging
撇開了那些網上日記,第一個Blog也是不可免俗地是Xanga,算是中學年代Facebook未曾流行以前,算得上是最像是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吧。到了一個地步,開始想要一些私人空間了,就開始用Blogger不公開地隨意寫,寫的還是日常生活。那時曾經用過Blogger,但嫌三嫌四了好幾個年頭,也轉戰過Yahoo/Sina,但除了Xanga以外,在Yahoo跟Sina打滾的日子也不長,大概是那些日子都不再空閒有心機寫字了。

然後輾轉間,為了想記下Exchange的一點一滴,就重新起用了Blogger,也就是本Blog的前身,只是當時我的專注力還沒有回來。

偶然有一天,忽然想再認真寫中文字,就成了現在的這個地方。大概兜兜轉轉過後,應該都不會想再轉了。

Micro-blogging
雖然說有Twitter這回事,但礙於身邊友人的圈子中都不太普及。所以Twitter對我而言,很大程度上的作用就是作為Blog的Sidebar一樣,(而的確一開始開Twitter的時候,也是為了純粹點綴Blog的)沒甚麼重要事會記下,只是想寫一句半句的無聊廢話。

然後Google Buzz出現了,其實使用頻率也算很高,尤其是幾個好友都在用。也作為一個整合幾個Web2.0 app的平台,我也很滿意它的效果(所以我經常性炸板),只是多點人使用會更好。

順談微博:太有中國特色的東西,我不敢用。一眾明星對我而言,也沒大吸引力。只是若果真的有一天在我的圈子中成了主流,那我也難保我會反口而投入。

Gmail/Reader
Gmail跟Reader的重要性幾乎就是網路世界中的我的食糧與水一樣。電郵的重要性不多談了,但Reader跟RSS的重要程度其實都應該被列入初中電腦課的一環的。現在接收資訊重要的源頭都全放在Reader了,Bookmark也就顯得不重要(當然重要並常用的網址除外了),也很少用來點擊就是為了檢查個別網址有否更新。

Calendar/Docs
也是生活中不可或缺之物了,尤其是我已經很懶得花時間去用一本本用筆寫的行事曆。而Docs,在這一年的光景中我都用來紀錄每一天的開支,所以我隨時知道我現在是涼中或是涼美。

Wave
其實真的一件未來產物呀,很好用的!還是希望快點可以普及起來。

Browser
雖說我是Google的fans,但也同時是Firefox的忠實用家,由1.0的時代就一直在用到3.6,很能個人化的一個Browser,應有盡有。也由於當年Firefox把我從可惡的IE拯救出來,所以我也一直追隨著,不捨不棄。

一開始推出Chrome的時候,其實也沒有多大動搖,因為功能差太遠了,快,並不是唯一的因素。再者Firefox再慢也不比IE慢。

直到推出了跟Firefox相似的Extension,我也有點動搖了。在公司的電腦上,安裝的也是Chrome,也嘗試過Firefox/Opera,但整體效果都不如Chrome理想,畢竟在公司自行安裝IE以外的Browser就是為了要快啊。

也由於日久生情,慢慢發掘到Chrome太多的好處,也聽聞太多關於5.0版本的光速瀏覽體驗。於是,最近家中Laptop的Browser,經過一輪掙扎,終於都被Google佔領了這最後的領土了。安裝完畢以後,竟然還會自行把所有Firefox的History/Bookmark自行Import,這無痛的移情別戀經驗真的可一不可再。再配上跟Firefox近似的Plug-in,整體感覺不差太遠了,雖然還是有些從前可以在Firefox做的事現在沒有了,但,快嘛!

不得不在最後貼上一條讓我變心的片段,好可愛的一段廣告:


這篇果真夠無聊。

May 15, 2010

好像自從去年開始,紅就入侵了我的生活。

對我有多少認識的朋友都知道,我一直最愛紫色。在可行的情況之下,同一件物品有不同款式,都盡量挑選紫色版本作優先。只是紫色其實真的不是一種廣泛接受的色彩,尤其是放在衣物的範疇上,紫色,對於一個男士來說,並不容易襯托得適宜。我就曾經為了一條5GBP的紫色窄身牛仔褲在H&M的貨架上苦惱過五分鐘後,含淚放棄。理由是:點著唧?

但自從生命中出現了一點紅之後,紫色的地位也就受到了動搖。個人觀感上,紅又是另一種的感覺。若然紫色給我的觀感是優雅靜態而出眾,紅色就是耀眼而富活力;也可以用一個在網上常用的詞彙來概括地形容我對紅色的感覺:霸氣。

總括而言,其實我在顏色取向方面,挺是浮誇的。

回到正題,到底紅色如何入侵我的生活。

一開始是一件短袖TEE,接著入手就是一條短褲,繼而新買的滑鼠(連及附贈品水壺一大個)都是一整個紅。除此之外,去年夏季購入的兩雙球鞋、新耳筒都有在「Detail位」加入紅色。更過份的是,不知是否家人知道我對紅有所好,新購入的床單被單都有紅作為主色!(需知睡房範圍,其實一切都應盡量以柔和色調作主打的。)

之所以會迅速愛上紅,除了基於對紅色的觀感喜好之外,紅色在配襯方面算是比起紫色方便得多。一直堅持「低調中帶點不平凡」的衣著襯色,所以其實我在整體衣著的顏色取向方面,當然離不開黑與白這永恆的不敗配搭。但很多時候,黑與紫,感覺就是「不那麼完美」。但紅黑配呢,就是一種很對胃口但其實沒甚新意的配搭。

曾經想有過這麼一個念頭:不如用紅色做主題拍下一整卷菲林,但念頭仍然是念頭,還沒有時間心情落實。不過我還是在有相機的時候,間中都會特別留意紅色的事物。


想寫本篇的靈感,只因星期五因這個買下了一本雜誌。回到公司一看,又是這種顏色。我發誓當時只是隨手拿起第一本買下來而已,沒有挑選過。

May 10, 2010

星期一檔案之罪疚感提神法

近日睡眠質素未見起色,一想起星期一要上班就依舊千千萬萬個不願意起床。遲到已成習慣,反正低級職員沒甚麼人會理會我遲到五分鐘或者五個字。但午後睡魔強勢襲擊才要命,畢竟這也冗得太過份了。若果連如斯基本的朝九晚六都支撐不了,日後萬一遇上了一份朝九晚二的豈不是連試用期都過不了?

吃零食提神就是與睡魔抗戰的重心。雖說一直以來皆有不斷補充爽記香口膠作台柱,但吃得多就自然對其口感味道產生厭倦,漸漸可以達致咬著香口膠也無減睡意的境界。於是近日就嘗試以「極易香口珠」抵擋睡魔。效果是有的,可惜持續時間跟爽記香口膠不相伯仲。

於是把心一橫,就用了在澳門金巨記購入之零食一試,不得了。

法寶其實只是一包很普通但美味的芝麻花生糖,也沒有添加任何薄荷或其他提神成份。但配合近來本人一直嚴格執行的減肥大企劃,這包芝麻花生糖的提神作用可算是神來之筆。一咬下去,平凡的甜蜜美味固然令人樂透,但美味伴隨的代價:「致肥的可能性」才是我最需要的東西。

一想到每一口咬下的都有糖份及脂肪,心底因減肥大企劃訓練而來的罪疚感就即時充斥整個腦袋,腦內所有的睡意都被這莫名奇妙的邏輯而產生的罪疚感擊敗,接下來的結果就是很懊惱而後悔地放下一整包花生糖,整個人都在清醒的情況下繼續冗下去。

所以,萬事萬物都有代價的。減肥與提神之間,我是否會做錯?儘管一試,錯又如何。

後記:本來就只想把一句:「尋晚睇完車仔奪冠好眼訓,唯有食芝麻花生糖提神」放在Facebook/ Twitter/ Buzz任人Like個夠,誰料冗員如我竟可把這簡單一句寫成一篇,不得不深感佩服自己的無聊。

May 09, 2010

若你喜歡怪人。

某日跟友人在網上聊天,得出一個如此的結論。

「我覺得你識好多野,想法同其他人好唔同,比到一個新角度比我去思考。」

「喂,你講到我好似成個怪人咁囉唔該。」

「你都認呀呢!」

怪。

總結以上經大幅度修改撮寫但盡量保留友人原意的片言隻語,到底還算是哪門子的讚美說話呢?

換過來想,是我一向做人做事的宗旨都其實如我所願地達成了嗎?只不過我完全沒有想過結論是我成了一個怪人呀。

再連三追問死因,到底我的怪異在何方,他卻說話未曾講得出有丁點的深度。

「唔識講呀,即係呢,你寫既野,講既野,買既野都好特別,就係咁。」

即是如果比喻為一位中毒的病人的話,我的毒在這位醫生眼中就應該是被判斷成新世代變異基因病毒,在認知中算是無藥可救了。

我真的是這麼的一個怪人嗎?

對一般人的惡意批評其實我都不在意,但畢竟這位友人,都總算是一場相識,對本人大概都有一個較深入的認識吧?所以,我沒法不把這些片言隻語記在心上。所以,我很想再聆聽一下其他頻道的聲音。

有沒有再多一位朋友,可以跟我坦白一下嗎?

唉。

如若有甚麼人能明白我,大概都很容易成為深交吧。

若你喜歡怪人,其實我愛你。

May 08, 2010

可有換到十吋金

某日跟同事外出吃午飯,又來感慨一番。「這個2010年過得也真的太快了吧?」已經是五月了,但這四個月來,我到底經歷過甚麼?身邊又發生過甚麼事?

我都沒印象了。

「大概上班的日子都是如此,2010也好,2011也好,根本就沒有分別。」

尤其是我們這些工作,日復日,月復月,年復年,都是在做那些事。都是那些日子。二字頭以前,我們大概都很分得清楚那些年頭、那些時光,很清楚記得我們到底在幹什麼。

14歲,我們在嘻嘻哈哈,無憂無慮。

16歲,我們學會了跟身邊的好友告別,各奔前程。

18歲,我們略帶多少麻木地去步入我們人生最後一個快樂校園。

21歲以後,畢業了,面對社會了。

大概我們再也不可能分得清將來到底23歲跟27歲我們的人生有甚麼差別。

或者我們換過工作,或者我們終於都自己一個人住,或者我們都終於實現了一個從小到大的夢想。

但我們曾經對世界有過的新鮮感,都完全被生活沖淡了。

剩下的又會是甚麼。Another Day, Same Shit.

每天上班下班,消費、交租、買車、供樓,都是為生活煩惱。

其實寫這篇,都沒甚麼意義可言。要寫的,一早就被千千萬萬個香港人經歷過的感慨,寫到爛了。

而經歷著這些感慨的人,也大概寫不出甚麼驚為天人的新鮮觀點。甚至再過兩三年,我自己再看一次這篇,我或者會感到噁心想吐。

我們都改變不了會感慨,都改變不了我們會麻木,都改變不了我們會善忘。

朋友說得好,後悔,回望,一次就好。

抱怨過去,發洩完了,也就算了。

其實我只是不想再埋怨這麻木的感覺。

接受麻木好麼,還是去令生活變得更有意義好?


一切還好 - 陳奕迅

May 07, 2010

旅行的意義。

本文發佈之際,我剛剛踏進了澳門。這一次馬交遊,其實一直都沒多少期待。

與其說這是一次畢業前一眾多年好友為著將要各散東西各奔前程而來一趟畢生難忘的快樂旅程,我倒不如預料這只是一次不是逛旺角尖咀銅鑼灣的吃喝玩樂遊,時間不是半天而是兩日一夜。

我想,我的要求並不高。

只是當友人在盤算這個景點要去那個景點也要去的時候,我就有多少不詳之兆。預期我又會黑雲罩臉,失望掃興而回。

「喂,老細,Plan景點有咩問題先?而家去澳門唔去得景點咩?」

你行你的當然沒問題。但你的理想行程又是否我的心頭好呢?

在此不得不提極扼要說明一眾成員彼此的關係及性格。依我看來,至少我跟這圈子的人,雖說並無深仇大恨水火不容,但,肯定不能說是萬分投契合拍和人人觀點與角度皆相近。某程度上,如若我不是太空閒而無法拒絕的話(喂,其實我都專誠為大帝們花了一天年假囉),我是有可能不出席這盛事的。

在一向以來的聚會之前,討論時間人物地點都是極頭痛之事,一來是各有各忙,二來其實大家一直都諸多意見,各有各好,每一個方案總有人反對或無奈接受。總之一字記之曰,煩。煩到一個地步是:「不如咪搞啦!」所以能夠終於竟然不可思議地促成這次馬交遊,實屬前無往績,後續無期的一期一會。

對我而言,其實我只想吃吃喝喝,夜晚到賭場消磨幾個小時,深夜又回到酒店打Monopoly Deal、聊聊天而已。

可惜不是每個人都如此想法。

「去乜鬼野博物館唧!?」

這是我看到面書某君留言後第一個想法。

當然,做人不能雙重標準,所以如若有人看到我的留言之後大喝:

「食乜__野葡國菜呀!?」

我也絕對樂意接受批評,但你改變不了我的意願。

的確,自從去過歐洲,經歷過友人喜愛旋風式到此一遊景點一Snap即快閃的旅行方式之後,我對旅行有了很明確的個人立場和態度:「唔好急,最緊要舒服。」要是每分每秒都猶如生死時速交Project、趕死線一樣的話,只能說,你喜歡是你的事,不要拉我下水陪你癲。你說我脾氣古怪麼?我也只能行貨式回應:「人人價值觀不同,河水不應犯井水。」所以迫不得已,我也唯有在最適當時刻建議「不如分開行啦」。合不來就是合不來,無謂勉強。

旅行是享受,享受是一種純粹個人的感覺。若果你剝削干涉我享受旅行的權利,那為何要來讓我跟你走?大家都想求快活尋開心而已。

所以下回再離港外遊,應該小心物色夥伴。切記。

希望我在這兩日一夜不會黑面十萬九千次吧。

May 04, 2010

生活消費娛樂(非自願性含廣告)雜誌

雖然是日上午心情極為不佳,但也不想又一拖再拖到過氣為止。

電影篇:


一套看得很痛快的另類英雄電影。對我而言最大的亮點就是Hit-Girl啦,很可愛的小女生。


上星期看的一套法國笑片,全港只剩一家戲院有放映。如果對西式笑片有興趣的話,個人是強烈推薦去看的,畢竟這類片種向來都不是主流。整套片都看得很愉快。

購物篇:

一逃過涼美的魔掌就在五月第一天買了一隻錶。只怪我太快動情。陀飛輪音樂,請起。「人值得,命中減少幾秒,多買一隻錶?」






然後不免俗地在換季間買了好幾件新衣服,鑒於本人對肥胖身材執意採用零容忍的針對性策略,凡近期最愛的新貨都堅持要購入貼身尺碼/Slim Cut款式,藉此推動減肥大企劃繼續務實執行。

當然,衣服時裝這回事,即使到了2012世界末日都不會貼上其玉照,免得被批評欠缺潮流觸覺云云。

近來也想購入一支名牌香水以備不時之需,但奈何上述的支出已吃掉了本月薪金好一大截,再預計到週末的馬交之行及本月可預計的飯局支出及相關消費,香水一事也只能暫告擱置,優先次序列於手機之後。

正以為應換的、應買的都差不多換完買夠了,偏偏突然醒起了現在用的這副眼鏡原來已經接近一年半光景,對我而言已算是早就超過了使用期限,又是時候要物色新款了。

博彩篇:

六合彩一直非我所好,只因每次買一注也好,四注電腦票也好,只會落得合共不過三個數字的下場。彷彿命運就是永遠地恥笑我沒這個中獎運。

而近來球季臨近尾聲,在上週的爭冠關鍵戰中也忍不住手買了好幾注,冀望延續上兩次下注而達成至少「回本」的戰績。

結果,斷纜了,是次全軍盡墨。只好期待世界盃。

其他娛樂篇:

其實原定是日能成功訂購方大同X蕭敬騰的Crossover音樂會,無奈天意弄人,在網上訂票最生死攸關的時刻竟然被急召開會去…開會完畢奔回座位之際再努力嘗試已是全數售罄。唉。

旅遊篇:

上文就有提及過本週末的馬交兩日一夜遊。但未出發當然沒興奮也沒啥好寫,只是奈何星期五特地用上了一天年假本打算湊成三日兩夜珠海澳門行,最後淪落成兩日一夜澳門重遊。只怪大帝真難服侍,感覺很蝕大本。

美食篇:

事實上一本生活雜誌至少都應該有一欄美食專欄吧?雖然本人甚為嗜食,但奈何沒衝動吃飯前先拍照的習慣(旅行有時例外啦),所以食評就自然欠奉了,翻查本Blog的Tag "以食為天",也的確沒甚麼正正經經的食評,這方面也不會是本文的重點。

音樂篇:

(原定是想寫的,不過太懶得去補完,留白就好。)

May 03, 2010

iBurger

在寫這篇稿子之前,其實我一點想寫字的感覺都沒有。我當下的感覺,是我很餓,我好想大口大口地吃一個美味的漢堡包。

偏偏這天我還是要吃住家飯盒。於是我就想寫漢堡包。當我連Profile Pic都是一個漢堡包的時候,你大概知道我有多喜歡這種垃圾食物。

關於這個照片上的漢堡包。那是第二次光顧那店,因為第一次,印象難忘到不得了。

時光倒流到去年三月中,我一個人在Oxford的第一個午餐。在街道上來回逛著逛著,選定了一家店子,去吃其實沒有新意的漢堡包。材料都是想像得到的,牛肉,蕃茄,生菜,洋蔥,醬汁。但在下單的時候店員問了一句這麼的說話:

「幾成熟?」(ok, of course in English)

當下即時反應不過來,一來是我英文水平不佳,二來也真的沒試過遇上這種會問這個問題的店。當然我沒有點Well-Done,即管來一次Medium試一下。

賣相一貫的整齊而平凡,但帶著滿心期待,咬下第一口。


感覺滿足到不得了。

上面提及過了,材料其實沒甚麼特別,醬汁也是沒大驚喜。但關鍵就是那塊厚厚的漢堡,咬下去呈淡粉紅色。配上新鮮的蔬菜,一口咬下去,整個漢堡都份外新鮮。

平日在香港吃的,美味程度都主要取決於醬汁、配料。但唯獨是這個最Original的漢堡包,帶給最驚為天人的味道。

好想再吃一個。一直念念不忘。

五月下旬再訪倫敦的某個夜晚,獨自進餐,也帶著當天的期望去再嘗一遍。(註:這是一家連鎖店)

可惜的是,這次沒問我那個問題。


點的是同一個漢堡,但欠了一個問題,漢堡肉也是理所當然的全熟。

肉汁是有的,但就是欠了那半生熟的美味,味道也變回了完全想像得到的味道。

但怎麼也好,我還是很喜歡吃漢堡包。

在香港吃,林林總總的漢堡包,質素跟味道還是主要取決於配料、醬汁的多元化或新鮮感。(嗯,最奇怪的要數早陣子在MOS Burger吃了鰻魚飯堡)但簡簡單單而新鮮美味的味道卻真的沒在這裡嘗過。或是我不願意付錢吧。誰叫相類似的餐廳,在香港都成了高消費級餐廳呢?

所以我還是徘徊於各大快餐店。或者最多,Shake 'Em Buns那一類漢堡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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